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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4-03-12 11:58:18
来源:
甘孜人社
阅读数:
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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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机构(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规范,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劳务派遣机构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对象

各县(市)辖区内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年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4月30日。

本次年范围为2023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满一年的新申请办理许可的新劳务派遣公司不用提交报告)。

三、年检内容

 各劳务派遣机构在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下载并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加盖鲜章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州人社局综合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0836-2812687

、年检要求

各派遣机构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用工机构情况、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结的,由企业自行承担,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直接影响企业及法人个人信用。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预期届请及时人社局申请延续。未申请办理的,劳务派遣经营资质自动失效。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派遣机构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及经营情况,负责收集审阅派遣机构年度报告和财务审计,确定年检结果。连续两年年检未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将按规定吊销其行政许可证。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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